广州一女子“被刷脸” 背上贷款万余元,这笔钱到底要不要还呢?

~

  经过法院处理,这笔钱不需要还,因为这笔贷款并被女子亲自到场办理,当初女子的身份证丢失了,女子及时去公安办理了挂失。后来有人捡到了身份证,并拿到银行办了储蓄卡,然后签订了贷款合同,别人办的贷款却让女子来还款显然有些不合理。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王女士前不久收到银行莫名催款,原来自己的身份被冒用在银行贷了1万多借款,由于银行卡并没有绑定王女士的手机号,所以王女士不认为这笔款是自己需要还。推出了好长一段时间,银行终于把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王女士将本息和逾期利息还清。原来对方之所以能够办理贷款,是因为办理人和王女士相似度达到了70%,本来办理贷款需要本人到场,工作人员误以为对方就是本人,这才办理成功。

  对于这件事我的看法。

  银行虽然严格按照规定当对方办理了银行卡和贷款,但由于人脸识别不够完善,导致冒充人直接被识别为王女士,这才是主要原因。对方所持有的身份证早在两个月前就已经挂失,手机号也并非王女士本人。所以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开卡人就是王女士,这种行为具有偶发性,因为并非所有人捡到身份证都和证件上的人长得差不多。


  怎么避免这种事发生?

  首先应该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不要借给任何人使用,打印身份证时需要在纸上标明用处。一旦发生丢失,立马挂失并重新办理,另外银行也应该完善银行卡办理流程。比如必须绑定本人手机号,对于已挂失的身份证证件因拒绝办理。人类识别功能进一步完善,现在双胞胎越来越多了,难免有人故意冒充。



如果按照法律来说是要还的,但是鉴于实际的情况,这个女子如果走法律通道,可能就不需要了。

这笔钱不是该女子借的,当然是选择不还。该女子应该就自己被刷脸一事报警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然不应该。因为贷款行为并不是当事人自己自愿借钱的,所以这个人应该马上报警,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这笔钱不要还,因为这笔钱并不是自己花的,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选择报警。

相关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