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打击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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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就有利益之争。为了实现诉求,连法院都成了演戏PK的舞台:从天而降的债权人,莫名其妙背上的夫妻共同债务,莫名其妙消失在集体账户里的钱.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诉讼。近年来,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也极大地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成为不得不消除的“社会毒瘤”。

挖掘相关案件的线索

6年前,法院拍卖债务人的一辆奔驰车时,绍兴诸暨的执行申请人陈某心里落了一块大石头,欠款50万终于有了着落。

没想到,被执行人陆某意外从天而降,9名债权人(——人)参与了9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最后只给了陈某三万块钱,人不够吃,只能自认倒霉。

2018年11月,诸暨市检察院查明,陆某此前涉及多起借款纠纷,但有9起案件从未出庭。

是否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检察官手绘了一张人际关系图,发现陆婆婆、姑姑、侄女等人都参与其中。从银行交易细节来看,陆某与多名原告之间循环转账制作虚假交易凭证的嫌疑较大。

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后,诸暨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审理陆某与张某借款纠纷一案。今年6月,法院改变判决,重新分配了执行款,陈某也将拿回多年前就该拿到的钱。

虚假诉讼中常见的模式有: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不合理、证据可能是伪造的、原告知寻求司法保护的当事人是近亲属、朋友等密切关系或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

由于虚假诉讼形式多样、手段隐蔽,虚假诉讼的发现和甄别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往往需要依靠检察官、法官丰富的生活经验和办案专业经验,不仅要目光敏锐,还要与肇事者斗智斗勇。

相对于费时费力的人工查找线索,绍兴检察机关创新性地运用“大数据”洞察,通过民事判决智能监督系统,从30多万份民事裁判文书中智能检出1000多起“异常案件”,深挖线索。目前已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86条,法院采纳变更结果68条。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后,已决定批准逮捕29人、29人。

出台预防和打击实施意见。

是恶势力实施的虚假诉讼“套路贷”犯罪中的常见套路之一。犯罪分子通常通过虚假诉讼,利用司法机关确认自己的“债权”,企图将非法财产合法化。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曹等人虚假诉讼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套路贷是虚假诉讼的表现;虚假诉讼也是套路贷犯罪非法占有的手段,是目的行为和手段行为的关系,应当选择其一。”海曙法院副院长张丹丹介绍,在查处虚假诉讼案件中,向扫黑办移送了17条涉及“套路贷”的犯罪线索,其中15条来自民间借贷纠纷,另外两条来自担保合同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民间金融活跃,民间借贷纠纷成为虚假诉讼的“重灾区”。2017年,温州法院主要采取民事制裁措施,罚款72人,司法拘留22人,撤回民间借贷案件942件,撤回执行申请412件。2018年以来,温州法院共受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12件,审结10件,受理套路贷案件32件,2件ca

8月6日,宁波中院还出台了“史上最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实施意见,为全方位、立体化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提供了实践指导,对实施虚假诉讼者形成了强大的司法震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说:“实施意见列举了应当认定为虚假诉讼的十种情形,规定了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旨在严惩虚假诉讼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诉讼的蔓延和增长,努力形成不敢假、不能假、假者必惩的鲜明导向。”

各部门通力合作,防止打击。

6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宁波主持召开“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座谈会。政法部门代表就虚假诉讼的发现与认定、虚假诉讼的民事制裁与刑事处罚、虚假诉讼与套路贷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公安和法律部门应共同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共识。

杭州市公安局预审支队副支队长方波在日常办理打击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公检法对虚假诉讼的标准把握不够统一,此类案件呈现出绝对数低、结案率低、异地分布不均等特点。而且虚假诉讼案件一般民事诉讼期较长。法院移交给公安后,因为时间长,取证困难。特别是虚假诉讼案件中的大部分材料都需要鉴定,这就需要公安、检察机关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紧密协作。

湖州中院院长李建议,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线索双向流动通道”,其中民事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由法院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移送,虚假民事判决申诉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向法院移送。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的方式,整合共享法院审判执行数据、检察院监管数据和公安机关涉假诉讼侦查数据,实现资源互通。

2017年,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向虚假诉讼“亮剑”。杭州、温州、湖州等地检察机关与当地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2018年

底,浙江高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对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

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志君认为,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协同治理力度,实现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综合施策,进一步完善发现、识别、认定虚假诉讼的机制,对容易发生虚假诉讼的领域和案件,除了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预警、提醒以外,要加大法院调查取证的手段,构建内外联动的工作机制与严格追责问责制,扩大办案效果,真正推动社会共治。(法制日报 王春 吴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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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重要的是报警,报警,报警,重要的事说三遍。套路贷事实上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期望通过与借款人(被害人)签合同走流水形成表面合法的借款事实的方式骗取借款人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有部分团伙也妄图通过诉讼实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因此,套路贷就是一种犯罪,遇到要及时报案。二,及时网上发声寻找同样受骗者,既然是团伙作案,很可能其他人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此时形成一个团体,再去报案,因为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会认为证据不够充足不会受理,而受害人越多受理的可能性越大。同时网络发声也有可能引起网友关注最终让警察介入调查。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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