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则

~ 青岛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则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应该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限价商品住房房地产登记时,登记机关需要在房地产权证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以及购买标准内面积、购买单价等内容。
2、限价商品住房从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该把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等价款。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限价商品房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青岛的限价商品房买卖规则如下:
1. 限价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附加条件出让,其附加条件由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同地段商品房屋销售价格、规划条件等制定。
2. 限价商品住房规划设计应当严格控制套型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3. 限价商品房的交易规则是: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限价商品住房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请注意,这些都是一般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详细信息,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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